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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自学考试 新生入学手册 |
广州美术学院城市学院 2023年8月 |
广州美术学院简介
一、 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艺专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首任校长为参加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著名革命美术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长为著名油画家杨秋人,著名国画家关山月和阳太阳。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艺术、风景园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
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经济发展、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美术和设计教育领域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校现有12个学院和1个附属中等美术学校,现有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管理、文物保护与修复、包装设计、纤维艺术、美术教育、智能交互设计31个专业25个专业方向。其中,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建设点18个(动画、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美术学、实验艺术、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省级建设点6个(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艺术教育、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公共艺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在专业建设上正逐步形成关注社会需求,一流专业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动态调整的专业发展格局。
广州美术学院城市学院是广州美术学院的二级学院,现有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及荔湾教学区(广州市荔湾区渔尾西路8号),1979年开始招收进修生,1984年招收成人学历生和非学历生,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美术专业人才的需求,2005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14年更名为城市学院。
城市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等美术专业人才。成人高等教育开设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中国画、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书法学等专业方向;同时,还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教育、高级进修班、少儿美术等培训班。目前在校学历生3000余人,非学历生年均近2000人次。
学院十分重视教与学,依托广州美术学院的办学优势,建立以在编在职教师为核心,以专职一线设计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对教学管理结构、专业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优化,强化实践教学。城市学院实训课程教学,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专业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用型美术与设计人才。通过增加实操实训,强化专业技能训练,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直接参与实践项目设计与创作,让行业专家、学者直接深入课堂教学,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
二、 自学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免试入学、学生修完国家规定的课程,参加广东省统考和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副署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后可参加研究生考试或公务员考试。
三、 学院办公室职能及联系方式
1. 荔湾教学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渔尾西路8号
城市学院办公室:3栋6012室
自考学部办公室:2栋4010室
2. 昌岗校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学院办公室:城市学院楼204室
3. 监督电话:020-84017749
4. 学院官网:http://csxy.gzarts.edu.cn
5. 学院邮箱:jxjyxy@gzarts.edu.cn
6. 学院公众号:广州美术学院城市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城市学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第一章 学历水平和层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 学历水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2. 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含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
3. 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包括统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广东省自考委颁发、广州美术学院副署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 学位证书
学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可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详见附件:《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美〔2022〕11号)。
备注:本科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内申请学位。
第二章 报考须知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
1. 报名报考
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3次考试,分别定在1月、4月和10月,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会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及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公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 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2.1. 预报名
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2.2. 正式报名
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
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指定途径完成正式报名。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联系方式:020-83862072
3. 报考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
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单位解绑。
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
4. 报考常见问题
4.1. 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码总共多少位?
自学考试考生准考证号码总共12位。考生完成报名后,应牢记准考证号码。
4.2. 报考自学考试时,已经确认的课程还能修改吗?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
4.3. 报考自学考试时,已保存但未确认的报考信息能够修改吗?
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4.4. 能否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凭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参加考试。
第三章 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课程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性环节考核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层次 | 专业 | 考核科目 | 考核方式 |
专科 | 环境艺术设计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统考(笔试)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统考(笔试) |
设计基础 | 统考(笔试) |
艺术概论 | 统考(笔试)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统考(笔试)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统考(笔试) |
设计基础 | 统考(笔试) |
艺术概论 | 统考(笔试) |
动漫设计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统考(笔试)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统考(笔试) |
动漫产业概论 | 统考(笔试) |
动画编导基础 | 统考(笔试) |
本科 | 视觉传达设计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统考(笔试)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统考(笔试) |
设计原理 | 统考(笔试) |
英语(二) | 统考(笔试)二选一 |
设计美学 |
环境设计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统考(笔试)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统考(笔试) |
设计原理 | 统考(笔试) |
英语(二) | 统考(笔试)二选一 |
设计美学 |
备注:选考《设计美学》课程的考生需同时选修《设计调查》《装饰表现》等2门实践考核课程。
1. 广东省自学考试各专业中笔试课程考试安排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开考3次,分别为1月、4月、10月。广东省自考办将会提前公布下一年度各专业开考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安排,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建议使用关键词“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也可根据每次报考前学院发放通知中查询。
2. 广东省自学考试各门课程(笔试)使用教材
广东省考办每年公布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相关附件中,会列明各门课程的使用教材。自学考试课程使用教材均为公开出版物,考生可通过各类线上或线下渠道自行购买,也可通过微信查找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小程序书店根据考试科目进行订购,订购成功后以快递方式送达。
3. 实践考核安排方式
实践考核根据每学期课程安排随堂考核,随堂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学校视情况于学期末安排补考。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粤考办〔2021〕19号)相关要求施行。
第四章 成绩查询
1. 实践考核成绩公布
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三周内在班级橱窗或班级群内公布。
2. 实践成绩、省统考成绩查询
省考办一般在6月、12月分别集中向考生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实践考核成绩。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selfec/)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其他途径查询考核成绩。已完成实践考核但未能查询到成绩的考生,请联系班主任。
3. 对自学考试成绩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查?
统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实践考核成绩:实践科目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过后不在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4. 如何办理成绩证明?
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办理成绩证明。
5. 考生需要英文成绩单,该如何办理?
目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名称的英文规范,所以省考办只能提供中文版自学考试成绩单。如用人单位需核实该成绩单的真实性,可凭成绩单上的在线验证码在指定网站(http://www.eeagd.edu.cn/selfec/)查验真伪,亦可发函致电向省考办核查相关情况。考生如需翻译自学考试成绩单,可咨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相关公证部门办理。
6. 考生参加同一门课程考试两次(或以上),且都取得合格成绩,系统中记录哪个分数?
考生取得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以上)合格成绩,原则上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记录高分成绩。
第五章 免考
1. 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有关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可使用结业的合格成绩办理专科层次课程的免考。
1.1. 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
原学历层次 | 自考课程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备 注 |
专科 | 专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1.考生办理免考需提供原学历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学历成绩单(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学历中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不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 3.自学考试实习及毕业论文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4.已停考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5.原学历为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 |
专科 |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
研究生、本科 | 专科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 | 专科 本科 |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 |
中文、中文秘书专业(专科、 本科)毕业证 | - | 04729大学语文07489应用写作 | 考生申请免考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日语专业(专科、本科)毕业证 | - | 00840第二外语(日语) |
外语专业(专科、本科)毕业证 | - | 00012英语(一) 00015英语(二) |
1.2. 如何办理凭前置学历免考手续?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当地县(区)考办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是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是从原毕业学校复印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1.3. 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在哪里办理前置学历免考申请手续?
肄业生、退学生、结业生须到当地县(区)考办现场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2. 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此类免考的等级证书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和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DELE)的相关等级证书(详见下表),以及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证书,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此类证书的免考课程规定,详见相应专业的考试计划说明)。
2.1. 凭等级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一览表
申请免考证书 | 可免考自考课程 | 备 注 |
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DELE)高级证书 | 00840第二外语(日语) | 1.考生申请免考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后在广东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则无需办理00018、00019两门课程的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持两个以上自考准考证及2008年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询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
00845第二外语(英语) |
剑桥商务英语(BEC)初级及以上证书(不包含A1级) | 00796商务英语 |
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012英语(一) |
00015英语(二) |
00794综合英语(一) |
大学英语(CET)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 | 00795综合英语(二)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 00012英语(一)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 | 00015英语(二)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合格证书 | 00795综合英语(二)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
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 |
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
02317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
00343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
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
2.2. 如何办理凭等级证书免考手续?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的证书免考申请功能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对证书进行核验。如核验通过则无需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如核验不通过,则按规定到当地县(区)考办提交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该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2.3. 专科未毕业学生,能否用专科的成绩办理免考?
考生申请免考必须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未毕业,不能用就读专科期间的成绩办理免考。
第六章 转考
1. 合并准考证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到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1.1. 网上办理
考生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合并准考证申请后,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仍须前往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1.2. 现场办理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中的考籍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申请合并准考证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码;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码。县(区)考办收集、核验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规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规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报考或办理其他业务。
2. 参加自学考试的过程中,想转考其他专业,如何办理手续?
考生如需从A专业转考B专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要取得B专业的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申请毕业时选择B专业即可。
3. 考生外省自学考试成绩转入广东省,通过什么途径办理手续?
3.1. 网上办理
考生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外省转入申请后,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仍须前往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3.2. 现场办理
考生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外省转入有什么规定?
4.1. 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4.2. 转考考生在原报考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4.3.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4.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4.5. 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如转入课程在我省无对应课程(含代码)的,不予转入。
4.6. 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4.7. 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5. 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5.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2.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提交转入申请后,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仍须前往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5.3. 需现场办理手续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到县(区)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县(区)考办收集并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5.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该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6. 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6.1. 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6.2. 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6.3. 考生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6.4. 考生登录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后,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如校验通过,可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如校验不通过,考生仍须前往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6.5. 需现场办理转考手续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6. 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按转入省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6.7. 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7. 转出外省有什么规定?
7.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7.2.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7.3.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7.4. 已用于办理毕业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7.5.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6.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第七章 毕业
1. 毕业申请时间
1.1. 考生网上毕业申请时间:
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具体以当年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毕业申请时间为准)
1.2. 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地点详见各地市考办的通知。
2. 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2.1. 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2.2. 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12月1日前登录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 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 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3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3. 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 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 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 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5) 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 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7) 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8) 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 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4.1. 确认信息
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4.2. 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4.3.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采集毕业证照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
4.4. 提交材料
(1) 《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2) 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a. 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b. 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5. 办理毕业注意事项
5.1. 在广东省,能否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地市参加自学考试或者申请毕业?
在广东省内,取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后,可以在各地市报考自学考试开考的课程或申请毕业。
5.2. 考生已达到自学考试专科、本科专业的毕业条件,可否同时办理专科、本科专业的毕业手续?
可以。
5.3. 如何办理学历证明?
考生办理当次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工作需要等情况要求开具学历证明的,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网址:www.eeagd.edu.cn/selfec/)申请办理。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相关证明。
5.4. 遗失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以补办吗?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须与办理毕业证的证件一致)及密码登录我省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提交申请后,考生可在20个工作日后登录该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如省考办审核通过,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5.5. 遗失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可以补办吗?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原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须与办理毕业证的证件一致)及密码登录我省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向省考办申请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章。提交申请后,考生可在7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及领取时间,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考办领取。
5.6. 专业计划调整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符合本专业的顶替规定,需要办理顶替手续吗?
符合我省专业计划调整文件规定的课程,考生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在申请毕业时,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选择该专业相应的顶替关系,系统会自动进行课程顶替。
5.7. 专业计划经过多次调整,顶替关系较多,如何判断能否毕业?
考生可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入“毕业预测”栏目,按要求设置好相应的条件,即可进行毕业预测,如对系统默认的顶替关系有异议,可自行在系统选择顶替关系再重新进行毕业预测。
5.8. 考生未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是否影响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未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不影响办理毕业手续。符合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请毕业。
5.9. 考生取得A主考学校的毕业论文合格成绩,申请毕业时,能否选择同一专业的B主考学校毕业?
不可以。实践考核课程(包括毕业论文)必须在考生申请毕业的主考学校完成,并取得合格成绩。
5.10. 党校大专毕业生,能否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按规定,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必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
5.11. 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的某专业毕业证,现想报考其他专业,需要办理新准考证吗?
考生可以使用原来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无需再办新准考证。
5.12. 已用于办理过毕业的课程合格成绩能否继续使用办理其他专业毕业?需要办理免考手续吗?
已用于办理过自学考试毕业的课程合格成绩依然有效,可继续使用办理其他自学考试的专业毕业,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5.13. 考生在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是15位的,如果不办理升级为18位,对毕业有影响吗?
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为15位,对办理毕业手续没影响,毕业证书上记录15位身份证号码;如果需要使用18位的身份证号码申请毕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5.14. 学历证明申请表要求单位盖章,待业人员如何办理?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个人申请表。
5.15. 系统中前置学历登记信息的不同审核状态,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后,审核状态的具体含义如下:
(1) 省初审属实:表示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通过省考办的初步审核,等待省考办复审。
(2) 省复审属实:表示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已审核通过。
(3) 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省初审不属实(省复审不属实)的状态下,考生可以如实修改相关信息。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前置学历信息填写页面,拉动横向的滚动条,查看不通过的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状态将自动调整为“未查验”,请耐心等待省考办审核。
(4) 材料待补:表示省考办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了考生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考生可在各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请手续。考生取得毕业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等相关内容。
(5) 应届已补,待省初审:表示应届毕业生已补填前置学历相关信息,等待省考办审核。
5.16. 考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后,为什么有的人提交后会自动查验通过,有的人却显示“未查验”?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已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对接,考生提交前置学历认证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对学历证书进行验证。如考生所填毕业专业名称等相关信息与学信网注册的信息完全相同,系统将自动查验通过,并显示“省复审属实”状态。如验证不通过,则显示“未查验”,转入人工审核流程,1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结果。
5.17.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能否申请当年6月自学考试毕业?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亦无需向省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
注意:此类考生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后,须于7月3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5.18. 本科结业能否作为前置学历?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可用于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5.19. 考生专科毕业后,更改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前置学历时,应该填写哪个信息?
考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按照本人专科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须提交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5.20. 考生专科毕业后,更改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无法在系统成功提交前置学历登记信息,怎么办?
请携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及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
5.21. 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系统要求填写16位在线验证码,可是考生只有12位验证码,怎么办?
考生须在12位验证码后面补充4个“0”。
5.22. 前置学历是非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错选自考类型,会影响毕业吗?
不会。
5.23. 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能否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
按规定,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必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
5.24. 毕业申请时,考生可否更换毕业照片?
可以。自考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5.25. 何时采集毕业证照?
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时,按系统提示同步完成。
5.26. 已毕业考生,可以更换毕业证照吗?
凡已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不能更换照片。
5.27. 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没有显示本人照片,怎么办?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前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来访接待室或地市考办办理补照片的相关手续。
5.28. 国外学历可以作为前置学历吗?
考生如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可用于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前置学历。
第八章 考籍更正
1. 如何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非重要信息可通过基本信息维护功能直接修改;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如需变更,可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考籍信息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其中:
(1) 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的,可直接在该系统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核验;
(2) 办理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更正的,需提供户口簿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并经市考办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后,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2. 考生能否更换系统中采集的报名照片?
考生的报名照片原则上不予更换,如由于照片头像模糊、本人整容以及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等情况,确需更换照片的,须到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提供本人与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的电子相片。
第九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1. 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必须治疗,白天班学生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1.2. 申请休学时间为一年,若有特殊情况,要继续休学者,应在第一次休学完毕后,回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第二次休学。经学院审批后,可再延长一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在相应的学习年制,推迟两年完成学业。休学期间,不享受在读生的待遇。
2. 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复学,经批准后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1. 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停学一学期;
3.2. 休学期满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3. 由于各种原因,学生自愿退学者。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4.1.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2. 一学期(或集中面授)旷课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者;
4.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4.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4.5. 因某种原因,学生所在单位和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4.6.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4.7. 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5. 学生退学,由教学院(系)提出报告,经我院主管院长批准,报学校备案。
6. 涉及退学退费的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3、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4、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学生证
1. 新生在入学注册后,配合班主任完善个人信息,入学一个月后,由班主任以班为单位派发学生证,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收回注销,方能离校。不能交回者,按遗失处理。
2. 学生证在每学期规定报到注册时间内盖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校注册的,应写申请延迟注册时间。开学后,未报到注册且未申请延迟注册的学生予以旷课处理。
3. 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有损坏应及时向学院申请挂失或补发,申请补办学生证。补办学生证要求带上个人1寸相片一张,学生证工本费5元。
4. 学生要珍惜和爱护学生证,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凡有涂改、转借、冒领冒用他人学生证或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5. 学生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利用或伪造我校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处理。
第十一章 其他
1. 为什么自考生没有学籍档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2. 自考如何更换报名的主考院校?
无需更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主考院校做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时选择该学校作为毕业学校(承办主考学校)。
3. 2002年之前的自考毕业证书如何进行学历认证?
2002年之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如需进行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照相关指引办理认证手续。
4. 已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当年6月申请自考本科毕业,9月入学时毕业证书还没发放,但高校要求提供证书,怎么办?
6月申请毕业的学历证书数据,经省考委及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份上传学信网,届时考生可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向研究生学校提供该表并说明相关情况。期间,如需帮助,可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0-62833628)。
5. 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一般情况下,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特殊情况的,在省考办规定的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
6. 统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7. 忘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找回密码。
8. 如何变更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绑定的手机号码?
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解绑手机后重新绑定。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自行解绑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解绑后再自行绑定手机号码。
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广美〔2022〕11号 2022年3月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广州美术学院学位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应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开展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工作。
第三条 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授予条件
第四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者,应达到以下水平:
(一) 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二)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三)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5;
(四) 本科结业生结业一年内回校重修课程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并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及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统考,并达到细则第四条授予条件,方可按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一)项者;
(二) 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满规定课程或学分者;
(三)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2.5者(即平均分达不到75分,不含任意选修课和体育课);
(四)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处分未解除者;
(五)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者;
(六) 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申请毕业的同时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第八条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上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核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意见,提交教务处。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委员应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授予学位的票数须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九条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位授予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教务处提交的学士学位授予材料进行审定,作业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委员应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方为有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授予学位的票数须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1/2方为通过。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由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难以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四章 有关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 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不服的学位申请人,可在收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书面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通过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通过培养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教务处、培养单位将学位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的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学位申请人。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学士学位者,经认定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
(一)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的;
(二) 对已授予的学位,发现在授予时确有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
(三) 对已授予的学位,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四) 被撤销毕业证书的。
第十三条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证书签发后,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学校不予补发或换发,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相应的学业证明书。学业证明书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广州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美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美〔2017〕49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2:广东省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
第一步:预报名-网页端
登录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login/login.jsp在网页端完成预报名信息录入,获取预报名号,并牢记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
第二步:采集相片-小程序端
1. 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小程序上选择报名相片采集,选择考生端进入。
2. 在考试列表中找到自考报名相片采集,输入预报名号与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
3. 按指引拍摄清晰的正面人像照片
拍摄的相片会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核验、活体检测(真人检测)与相片质量检测,请拍摄本人清晰的面部相片,避免面部任何遮挡,不要翻拍证件照,尽量保持背景简单并与穿着的颜色有一定区别。
拍摄上传成功后会出现如下界面:
如果拍摄后提示人脸识别不通过,可能为以下原因:
(1) 拍摄的人像与公安部身份证相片差别较大。
(2) 系统鉴定为非真人(比如翻拍相片)。
(3) 生成证件照质量较差。
识别不通过时可以点击人脸识别结果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尝试,当多次尝试不过后可以选择通过人工审核方式提交(需补充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相片),等待人工审核(审核仍不通过的,及时与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
第三步:生成准考证号-小程序端
在小程序首页找到自考报名确认的入口,输入预报名号与密码后生成准考证号,完成正式报名。
因照片审核未通过等原因无法获取准考证号的,应及时联系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完成正式报名,所公布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
注意:只有相片采集经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生成准考证号完成报名确认,相片采集在人工审核中的需等待审核通过。